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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焦树凹选矿厂节能及多金属综合回收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公示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
电话:(略)